(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 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研发 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3% ;高校和科研 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 500 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 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 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 低于 300 万元。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 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 项以上专利、软件 著作权、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还要求 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与省内企业开展产学 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科研成果不少于 项。
(四)人才队伍.依托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 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本科(含) 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 50%。
(五) 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 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 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 300 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 高于 300 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七) 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 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 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问题:工程中心认定的实施目的?
答:为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平台工程化研究开发能力,按照质量与效益并重,研发与应用同步的要求,着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定一批省级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广东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