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三)项目应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近3年内实施并完工,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要求完成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境内。
(四)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五)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问题:支持范围?
答:(一)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二)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三)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建设;(四)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问题:受理截止时间?
答:每年6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17:3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