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机制。园区所在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高度重视建设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园区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园区有明确的政府管理机构(县级以上政府或管委会等,下同),已成立负责园区运营的专门服务团队。
2.空间布局。符合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经依法批准,且用地范围和用地性质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土地权属清晰。具有相对集中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300亩。
3.产业基础。人工智能产业主导地位突出,大型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园区已进驻3家以上人工智能骨干企业(估值5000万以上),或10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估值2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人工智能产业体系。
4.研发创新。园区内有3个以上众创空间、创业学院、创业咖啡、孵化器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5家以上人工智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开展研发合作。
5.政策配套。园区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出台或已开始研究制定园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扶持人工智能发展的政策措施。园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承诺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并制定了扶持资金初步安排计划。
6.基础服务。园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生活配套基本设施完备,拥有3家以上创投基金、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平台进驻,可以提供专业性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千兆光纤进园区,百兆光纤到企业。
7.其它要求。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环评审查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申报单位提供近三年内园区及其内部企业(建设项目)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说明并承诺其真实性。
1问题:申报数量要求?
答:广州、深圳每年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地市每年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1个。
2问题:申报截至日期?
答: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