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基金定位为推动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性股权投资基金,遵循“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围绕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任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市场化运作管理,投资于省、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重大优质项目,助推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
基金投资方向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重点是培育农林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上市。
(二)农林渔业现代种业建设。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及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业科技新成果孵化转化、畜禽种质资源库及创新利用体系建设等。
(三)农林渔业设施装备。重点扶持设施农业、农业装备产能提升与示范推广、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水产健康养殖、深水网箱养殖、渔船更新改造等。支持发展涵盖产地预冷、销地冷藏、冷藏运输、冷藏加工、冰鲜配送等全链条冷链物流体系等。
(四)农林渔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林、渔产品供给,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森林资源培育等。
(五)农林渔业新业态新产业。重点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园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林下经济,休闲农业(渔业)、农业公园、森林公园、乡村旅游、湿地公园、美丽田园综合体等。
基金投资原则
(一)基金进行股权投资后,不做第一大股东,在主体原有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基金对单个企业的占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二)基金投资项目后,基金管理人对被投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管并提供增值服务,基金股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及协议约定,通过企业上市、并购、股权转让和清算等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