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珠江西岸八市(佛山、中山、珠海、江门、肇庆、阳江、云浮、韶关)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符合上述规定的企业2016年12月25日以来销售的首台(套)装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的通告》(工信部装〔2017〕2号,附件1)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附件2)规定的发展方向,且实现销售和量产。
(三)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售价20万元以上。
问题:遴选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