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项目技术应处于国内领先或者国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需安全可控。
(3)项目符合《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包括离散型、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要素条件),且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4)项目已投入运营,且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问题:遴选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上年度对公销售收入15亿以上,已经在进行智能化改造,符合文件要求的方向,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