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推荐入选的和由市外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均可申请资助,其中由市外引进的“千人计划”专家分创业类和聘任类进行资助。本公告所指的配套资助不能重复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要求“千人计划”专家在我市创办独立法人企业1年以上,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持有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通过企业间接持股的,申请人须在申报时已持续一年以上在该企业持有51%以上股份,并折合占在莞创办企业股份不少于20%且股值不少于200万元;
(二)聘任类:要求“千人计划”专家在我市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税证明为准),每年在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问题:遴选标准是什么?
答:按千人计划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