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扶持方式:税收减免,现金补助 实行地:全国,北京市,广东省

项目级别: 申报时间: 2018/10/09 到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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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可加分,申请成功后以无偿资助方式,最高可获得50万资金扶持;并可提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意识,让企业获得更好的社会信用。

政策详述

  • 企业特征

1、公司注册在上海市;

2、企业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3、企业无不良记录


  • 技术水平

1、公司配备专业人员;

2、属于专项资金支持领域;

3、企业信用良好


  • 财务指标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2、公司无不良财务记录;

3、有承担项目的自有资金


  • 加分条件

1、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企业社会信用良好。

常见问题

1、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是什么?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50%,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信用知识普及教育项目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专项研究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资助额度一般按项目合同金额确定。


2、申报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需要什么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法设立1年以上(截至网上申报截止日);

(2)申报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

(3)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

(4)所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16年12月31日,不晚于2017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3、申报上海市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专项资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2016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样表见附件2);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或最近的(截至当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三)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四)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须加盖公章);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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