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方式:现金补助 实行地:北京市
项目级别: 省级申报时间: 2018/10/19 到
(一)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
省级财政资金按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三种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个支持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3)项目已取得由经信部门出具的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信委(含原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同时,申报不同资助方式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1)股权投资方式:
1.1.1.项目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1.1.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备案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1.1.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1.2)贷款贴息方式:
1.2.1.项目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且未曾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贴息扶持。
1.2.2.项目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备案金额),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1.2.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
1.2.4.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相关凭证。
(1.3)事后奖补方式:
1.3.1.项目拟申请资助的设备未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扶持。
1.3.2.项目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以发票时间为准)期间实际所购置的新设备总额应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金额)。
1.3.3.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工。
(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
省财政将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项目建设。
申报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项目,项目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4)项目在2016年-2018年期间实施,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完工,实施地在东莞市境内;
(5)2003年以来承担省经信委(含原省经贸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问题:资助方向是什么?
答:
(一)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
资助方向
(1)提质增效。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消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项目,突出支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推广广东优质制造品牌。
(2)智能化改造。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等为主攻方向,开展智能工厂培育试点,推广重点行业智能化车间,建设智能工厂。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国家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大力推动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优势传统产业,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
(3)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我省工业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4)绿色化发展。鼓励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企业。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支持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
(二)支持企业技术中心
资助方向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支持范围如下:
(1)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
(2)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建设;
(4)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