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与增材制造”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扶持方式:现金补助,荣誉资质 实行地:北京市

项目级别: 国家级申报时间: 2018/09/30 到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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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根据现有政策,申请成功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优惠: 支持方式与强度: 采用竞争性评审、无偿资助方式;本项目研发经费省财政资助部分不超过人民币1000-2500 万元,具体资助额度根据预算财务评审确定。

政策详述

申请条件
  •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70%。

  •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常见问题

1.问题:“激光与增材制造”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8年10月30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

2.问题:“激光与增材制造”重大科技专项专题有哪些?

 答:专题一:高性能器件、关键部件(项目 1:工业化皮秒、飞秒超短脉冲激光器;项目 2:工业化大功率光纤激光器;项目 3:大功率电子枪及其高精度扫描聚集系统;项目 4: 高分辨率/大幅面 3D 打印高分辨率紫外曝光机芯片及核心部件研究及产业化;)

专题二:重大装备与应用系统(项目 1:高性能增减材复合制造装备;项目 2:无热源多喷头 3D 打印复合制造系统;项目 3:复杂构件的激光清洗/刻蚀/抛光等智能制造装备;项目 4:超高速线光斑激光3D打印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专题三:重大应用示范(项目 1:高性能大型金属构件高效高精度增材制造与应用示范;项目 2:生物医疗植入物精确增材制造应用示范;项目 3:复杂构件表面激光精细制造工艺与装备;)

专题四:开放性课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紧扣国家和广东产业发展需求,针对激光和增材制造的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创新开展激光与增材制造的高性能核心部件、高端智能装备、重点典型应用等的前沿尖端技术、颠覆性技术预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业应用创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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