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扶持方式:现金补助,荣誉资质 实行地:北京市

项目级别: 国家级申报时间: 2018/10/15 到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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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根据现有政策,申请成功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优惠: 资助额度: 支持方式与强度:拟支持 1 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不超过1000-4000 万元,具体根据财务评审确定。 (开放性课题专题:支持方式与强度:拟支持不超过 3 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评审、无偿资助方式立项;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 1000 万元,具体根据财务评审确定。)

政策详述

申请条件
  • (一)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70%。

  •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 (二)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 (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 (四)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常见问题

1.问题:“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常年有效,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8年11月15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

2.问题:“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专项专题有哪些?

 答:专题一: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项目 1:高安全长寿命锂硫动力电池技术;项目 2:高安全快充型动力电池技术;项目 3:动力电池系统检测评价与服务平台建设;)

专题二:氢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项目 1:燃料电池发动机用超高速无油空气压缩机开发;项目 2:高性能长寿命膜电极及燃料电池堆工程化制备技术;项目 3:燃料电池乘用车整车集成及动力系统平台开发;)

专题三:电机驱动及电力电子总成(项目 1:高性能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总成关键技术;项目 2:高性能长耐久一体化电驱动系统集成及产业化;)

专题四:整车制造与轻量化(项目 1:混合动力汽车新一代机电耦合系统研发;项目 2:汽车用复合材料零部件热塑性智能化生产线开发;项目 3:分布式智能充电关键技术;)

专题五:智能网联汽车(项目 1:智能网联关键技术;项目 2: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应用示范;)

专题六: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1:编制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

专题七:开放性课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紧扣国家和广东省产业发展需求,立足补短板、建优势、强能力,自主创新开展前沿尖端技术预见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行业创新应用等。研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体系电池技术、电池梯次利用技术、新结构驱动电机、氢燃料的制储运、 IGBT 控制芯片、 ADAS 处理芯片、 32 MCU 控制芯片、车载传感器、车载电子电器、无人驾驶技术、汽车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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