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3)”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第二批项目申报

扶持方式:现金补助,荣誉资质 实行地:北京市

项目级别: 国家级申报时间: 2018/10/30 到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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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根据现有政策,申请成功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优惠: 资助额度: 2.1 中国和白俄罗斯联合研发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不少于 20 个项目。共拟支持经费: 2000 万元人民币左右。 2.2 中国和日本科技联委会合作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30 个。共拟支持经费: 9000 万元人民币。 2.3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2 个。共拟支持经费: 1800 万元人民币。 2.4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6 个。共拟支持经费: 600 万元人民币。 2.5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8 个(产业应用技术领域 5 个, 能源领域 3 个)。共拟支持经费: 2000 万元人民币。 2.6 中国和巴基斯坦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10~15 个。共拟支持经费: 1500 万元人民币。 2.7 中国和伊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3~5 个。共拟支持经费: 500 万元人民币。 2.8 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10 个。共拟支持经费: 1500 万元人民币。 2.9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15 个。共拟支持经费: 1500 万元人民币。 3.0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1 个。共拟支持经费: 200 万元人民币。 3.1 中国和南非共建联合研究中心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2 个。共拟支持经费: 1400 万元人民币。 3.2 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10 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 1500 万元人民币。 3.3 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 合作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3 个。共拟支持经费: 2500 万元人民币。 3.4 金砖国家合作项目: 拟支持项目数: 不超过 20 个。共拟支持经费: 6000 万元人民币。

政策详述

申请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 高等学校和企业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时间为 2017年 9 月 30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195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
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 2019 年 6 月 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常见问题

1.问题:“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3) 第二批项目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项目申报单位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8 1030 8:00 12 10 16:00

2.问题:“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3) 第二批项目申报”重大科技专项专题有哪些(领域方向)?

 答:2.1 中国和白俄罗斯联合研发项目(领域方向: 电子学、 信息通讯技术、 材料科学与工程、 冶金工程、 工程技术、 能源和能效、 交通运输工程、 化学技术和生物技术、 农业技术。)

2.2 中国和日本科技联委会合作项目(领域方向: 信息、 能源和生物医药。)

2.3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大型产学研联合研究项目(领域方向: 生物技术、 信息通信、 新能源。)

2.4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2.4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2.5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领域方向:1. 产业应用技术领域: 新一代半导体、 电动车、 智能船舶、物联网家电、 机器人、 生物健康、 航空无人机、 高端消费品、 高端材料、 增强现实(AR) 和虚拟现实(VR)、 新一代显示器。2. 能源领域: 可再生能源、 智能电网、 能源效应、 能源需求管理、 电子开关转换系统(ESS)。)

2.6 中国和巴基斯坦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领域方向: 新兴信息通信领域(包括网络安全、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 机器人、 先进材料和纳米科学、 可再生能源技术、 冷库技术、 耐热基因和杂交种子技术、 旱地农业和水资源、 草药。)

2.7 中国和伊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领域方向: 领域不限。)

2.8 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领域方向: 农业、 畜牧业、 生物技术、 环境保护、 矿产开发、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2.9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领域方向: 生物技术与农业、 传统医药学、 可再生能源、 古人类学/考古学、 水资源。)

3.0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领域方向: 天文学大数据。)

3.1 中国和南非共建联合研究中心项目(领域方向: 矿业、 林业。)

3.2 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领域方向: 可再生能源、 水、 食品与农业、 卫生。)

3.3 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 合作项目(领域方向: 超高温气冷堆核能系统相关石墨材料研发, 以及高温金属材料性能及分析方法; 超临界水冷堆核能系统材料与化学研发; 超临界水冷堆核能系统热工水力与安全研发。)

3.4 金砖国家合作项目(领域方向: 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及能效, 包括半导体照明;生物技术与生物医药, 包括人类健康与神经科学; 海洋与极地科学技术; 地理空间技术及其应用; 信息技术与高性能计算;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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