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二)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
(三)与1名以上的院士(含1名)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已签订科研合作协议(有效期应涵盖建站周期。如与2名及以上院士合作,应同时签订多方合作协议),并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合作方式等事项,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四)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研究课题、建设内容和稳定经费支持。
(五)引进院士团队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导向,双方合作领域属于我市支柱性产业,以及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我市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有益于推动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问题:院士工作站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时间?
答:本办法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问题:注意点是什么?
答:院士工作站建站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有效期内每一位院士或每一个建站单位只能有一个院士工作站可享受该办法资助。院士工作站运行良好且有效期届满后,建站单位如有新合作项目的,可以依照第三章和第四章规定再次申请认定并享受初次认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