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平台建设项目

扶持方式:现金补助,荣誉资质 实行地:

项目级别: 申报时间: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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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扶持

根据现有政策,申请成功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扶持: 1、对新设立的工作站(分站)资助50万元,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市财政负责。 2、全省在站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3、广州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市财政一次性资助科研项目启动经费15万元,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助8万元。 4、广州市博士后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市属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的,于试用期满1年内申请20万元的安家费,分2期按总额的50%发放。隔一年申请第2期,限于在市属单位工作期间申请,原则上3年内发放完毕。对每位博士后的安家费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博士后进站人数的规划规模之内,面上资助比例为当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按照资助比例确定资助额度。资助强度划分为5万元和3万元两档。对从事基础研究、原始性创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助给予适当倾斜。基金特别资助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政策详述

申请条件
  • (一)基本条件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 (二)推荐条件

  •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3%以上。

  •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常见问题

1、问题:博士后工作站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全年可申请。

2、问题:遴选标准是什么? 

 答:要求企业有一定规模,有真实迫切的建站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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